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宣传 > 理论学习 > 正文

高强痛批医药腐败 医疗商业贿赂将一查到底

来源:http://www.lcsxz.com 发布日期:2007-11-28 【字体: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纠而复生、打而不绝,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会议上表示,全国将开展对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的专项整治。无论涉及何人一查到底。
  高强表示,全国将开展一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他公布了整治的五大重点,同时还历数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三大危害,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高强强调,各地在开展治理工作时,要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按照要求,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全国将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治理贿赂将建长效机制 
  据悉,卫生部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都将成立由厅长、局长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同时,针对“纠而复生、打而不绝”的商业贿赂,高强表示,将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 
专项整治五大重点 
  1 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 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 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版权所有Copyright@2021 聊城市中心血站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75号
电话:0635—8516869(工作日) 血站热线:0635—8512907(工作日) 质量投诉热线:0635—8513308(工作日)
鲁ICP备20210434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