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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血液报销问题

留言日期:2014-03-03 17:17:24 【字体:

 

留言内容:我在2003年鲜血400cc,母亲住院输血了,怎么报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无偿献血! 凡在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其配偶、子女、父母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须提交的材料 :献血者献血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户口不在一处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信,并加盖户籍章)、用血详单、出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报销程序: ①聊城市中心血站办公室主办人员初审登记,主管领导审核报销者提交的证件并签字; ②交由中心血站财务科报销。 报销时间:为节约您宝贵的时间,请在报销前拨打0635—8516869进行咨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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