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我在2003年11月献过一次血400ml,现在我奶奶在济南住院需用血,请问可以免费用多少?费用回聊城如何报销?谢谢您的答复!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无偿献血。 您的情况不属于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凡在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三十日后,本人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免费用血报销范围。 (二)须提交的材料 本人用血:献血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输血合同、病例首页、用血详单、出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献血者献血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户口不在一处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信,并加盖户籍章)、用血详单、出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销程序 ①聊城市中心血站办公室主办人员初审登记,主管领导审核报销者提交的证件并签字; ②交由中心血站财务科报销。 (四)报销时间 为节约您宝贵的时间,请在报销前拨打0635—8516869进行咨询。 (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