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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心血站关于向社会公开无偿献血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http://www.lcsxz.com 发布日期:2012-10-31 【字体: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37号)要

求,按照山东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聊城市卫生局统一按排,聊城市中心血站向社会

公开如下信息:

(一)血站及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1.血站依法执业登记情况(执业许可证照片)


2.固定采血点(室)和流动采血车备案信息。
目前血站没有固定采血点(室),6辆流动采血车在山东省卫生监督所备案。
3.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情况。
截止2012年7月31日,血站在职职工中具有护士执业资格19人,具有医师执业资格10人。
(二)献血服务信息
1、献血流程
   献血时,首先认真阅读《献血登记表》背面的《健康情况征询表》;当您确认没有不适合献血的情况,请逐项填写登记表的内容,准确填写献血者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如有疑问可咨询血站医务人员。填好表格后进行体检,抽取少量血样做转氨酶、血红蛋白检测和血型测定。根据体检结果,血站工作人员会告诉您转氯酶是否增高,您是何种血型,是否可以献血。符合献血条件的献血者可稍事准备,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入采血间(车)采血。
献血流程:
①填写献血登记表
②体检
③血液检测
④采血
⑤休息、观察
⑥领取献血证、纪念品
2、献血服务热线及献血服务网点的服务时间、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献血地址和热线
献血热线:8512907
机采血小板:8512963
采血一组联系人:张莉:13869568956
采血二组联系人:刘军杰:13561468540
采血三组联系人:李淑娟:15095078811
市内献血地址:
聊城市鲁西商厦 (星期一至星期日)
聊城市影剧院 因修路暂时停采
聊城市汽车总站 (星期一至星期日)
各县市区献血地址和时间:(每月)
临清市:鲁润商厦 ?29号、30号、1号、2号、3号、4号、5号
高唐县:中国银行(老剧院)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
茌平县:茌平剧院 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
东阿县:东阿一中 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
莘县:新华书店 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
阳谷县:中心广场 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1号、
冠县:百货大楼 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
  本月有31号的去临清,29号去阳谷,无31号的执行本表,如遇特殊天气除外。
  聊城市内夏季9点至18点30分,冬季9点至17点;
  各县市区夏季10点至17点30分,冬季10点至16点30分。
3、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程序及咨询电话
(一)报销范围
   凡在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本人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免费用血报销范围。
(二)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用血:献血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病例首页、输血同意书、输血检验报告单、每日清单、出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献血者献血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户口不在一处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信,并加盖户籍章)、每日清单、出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销程序
   ① 先到聊城市中心血站办公室,由办理人员初审并登记, 血站主管领导审核报销者提交的证件并签字。
   ② 交血站财务科报销。
(四)报销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6:00。
  为节约您宝贵的时间,如有疑问请在报销前拨打0635-8516869 进行咨询。
(五)返还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4、血液库存预警信息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聊政办字[2010]20号《聊城市临床用血应急预案》1.5条款预警分级规定:
   市中心血站红细胞类血液制品(包括全血和红细胞成分,下同),库存量为常规8日的临床用血量,根据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应急状况分为四级,一级为最急重级;
   1.5.1四级预警: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5日总供血量,但大于4日总供血量,且无明显血型偏型。
   1.5.2三级预警: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4日总供血量,但大于3日总供血量,且无明显血型偏型。
   1.5.3二级预警: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2日总供血量或血型严重偏型。
   1.5.4一级预警: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一日供血量或血型严重偏型。
5、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献血者的权利:
  1.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力。
  3.献血者参加献血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4.献血者或直系亲属(有的地方还包括指定受益人)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得到免费或优惠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义务:
  1.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
  2.应学习无偿献血知识,了解血液常识.
  3.有宣传无偿献血的义务.
  4.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建议、监督的义务.
  5.有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6、献血者健康咨询的主要内容

1.您是否觉得今天的身体状况适合献血?
2.您是否正等待医院的检验报告或正接受某种治疗?
3.今天献血后您是否会参加危险性的运动(如:爬山、潜水或滑翔)?驾驶重型汽车?从事地下或高空作业(如:飞行、消防员、棚架工作)?
4.您献血的目的之一,是不是想了解您身体是否健康?有没有染上艾滋病病毒或梅毒或其他疾病?
5.您是否知道,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梅毒,即使感觉无恙,检验结果呈阴性,也可能将病毒传播给他人?
6.(女性填写)您现在是否处于月经期及前后三天?是否已怀孕?是否在过去一年内分娩或六个月内流产?
7.是否曾经注射类毒素、灭活或基因工程技术制成的疫苗(包括霍乱、伤寒、白喉、破伤风、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流行性感冒、脊髓灰质炎或百日咳等,且并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
8.是否曾接受任何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
9.是否服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的药物?
10.您是否有发热、头痛或腹泻?是否曾患有感冒、急性胃肠炎?是否有任何未愈合的伤口或皮肤炎症?
11.是否曾拔牙?是否曾患有广泛性炎症?是否有其他小手术?
12.是否曾经注射减毒活疫苗,如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等?
13.是否曾接触传染病患者,如:水痘、麻疹、肺结核等?
14.是否曾接受减毒活疫苗注射,如:伤寒疫苗、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水痘疫苗?
16.是否曾纹身、穿耳或曾被使用过的针刺伤等?是否曾意外接触血液或血液污染的仪器?
15.是否曾有不明原因的腹泻?
17.是否曾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18.曾被动物咬伤并因此注射狂犬疫苗?
19.是否曾接受外科手术(包括内窥镜检查、使用导管作治疗等)?或接受输血治疗?
20.您是否曾有下述情况:
1) 接受凝血因子治疗?接受脑垂体激素药物如生长激素治疗?
2) 您本人或直系亲属是否患克雅氏病(疯牛病)
3) 是否曾有晕厥、痉挛、抽搐或意识丧失?
4) 是否对某些药物产生过敏反应? ?
5) 如曾感染过猪带绦虫、蛔虫、蛲虫等,是否已治愈?
6) 是否曾患有肺结核或肺外结核?
7) 是否被告知永久不能献血?
21.是否曾患有任何严重疾病?
1) 循环系统疾病(例如: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病等)
2) 呼吸系统疾病(例如: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
3) 消化系统疾病(例如: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
4) 血液系统疾病(例如: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凝血性疾病等)
5) 恶性肿瘤(例如:胃癌、食管癌、肺癌、白血病等)
6) 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例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
7) 神经系统疾病(例如:癫痫、脑出血等)
8) 精神系统疾病(例如:抑郁症、躁狂症等)
9) 泌尿及生殖系统疾病(例如:肾、膀胱、尿道疾病等)
10) 免疫系统疾病(例如: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等)
11) 慢性皮肤病患者(例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全身性牛皮癣等)
12) 严重寄生虫病(例如:血吸虫病、丝虫病、吸虫病等)
13) 其他严重疾病
22.是否曾患有传染病或性病?
1) 12个月内是否曾患有甲型肝炎?
2) 是否是病毒性肝炎患者或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血液检测阳性?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3) 是否是梅毒感染者或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者?
4) 是否是HIV感染者或HIV检测阳性者?
5) 是否患有淋病、 尖锐湿疣等?
6) 3年内是否患有疟疾?12个月内是否曾前往疟疾流行区?
23.您是否曾有下述情况:
1) 您是否曾滥服药物或注射毒品?
2) 您是否曾接受(或给予)金钱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
3) 如您是男性,您是否曾与另一男性发生性行为?
4) 您是否同时期有多个性伙伴?
5) 其他您认为不适宜献血的情况
24.在过去的12个月里,您是否曾与下列人士发生过性行为?
1) 被怀疑感染了HIV(艾滋病病毒)或HIV检测呈阳性的人士?
2) 滥服药物或注射毒品的人?
3) 从事提供性服务的男士或女士?
4) 有双性性行为的男士?
5) 其他您认为不适宜献血的情况
25.自1980年起,您是否曾居住在欧洲国家五年或以上,或于英国接受过输血?
26. 1980年至1996年间,您是否曾居住于英国、爱尔兰、法国3个月或以上?
27.您是否曾在传染病区(如鼠疫、霍乱、黄热病、疟疾等)居住或工作过?
7、对献血者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的血液可挽救生命,不安全的血液却能危害生命。安全的血液只能来自于以利他主义为动机和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献血者。请高危行为者(如有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艾滋病或性病等)不要献血。若明知有高危行为而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可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2)请不要为了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3)为了对您的健康状况和是否适宜献血进行评价,您需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如果表中提问涉及到您的隐私或令您感到不舒服,请您谅解。
4)《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请给予支持。
5)如果您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请在第一时间内告诉我们(联系电话:8512907)。
6)献血过程是安全的。血液采集使用一次性无菌耗材以保证献血者安全。有些人偶尔会出现如穿刺部位青紫、出血或疼痛、献血后头晕等不适,这些不适都是轻微或短暂的。恳请每位献血者遵照献血前、后应注意的事项,以减低献血不适发生的可能。
7)血站严格遵从国家规定进行血液检测,将检测合格的血液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理。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您所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能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8)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血站将艾滋病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我们承诺对您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8、献血注意事项
献血前:
保证睡眠,不吃高脂肪高蛋白质食物、不饮酒、清洗手臂,有条件者洗澡清洁全身。最好了解有关献血常识,消除紧张。献血前: 头天清淡素食,保证充 足睡眠,禁食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不要服药、不要饮酒;也不要空腹献血。
献血期间:
保持舒适的体位。穿刺时紧握拳头、穿刺成功后拳头有节奏地交替放松、握紧,直至采血完成。保持良好情绪,精神不要紧张,采血完毕站立时,不要过猛,要按好针眼,休息10—15分钟后离开采血室(车)。
献血后:
24小时内不宜剧烈运动;针眼处注意压迫止血,保持清洁;按时休息,针眼处一旦出现青紫,只要热敷几次,便可消失,防止受凉感冒;正常饮食,用不着特殊补充营养。
9、血液检测的主要项目
1) 献血前血液检测项目
a、血型检测:ABO血型(正定型)。
b、血红蛋白(Hb)测定:男≥120g/L;女≥115g/L。如采用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10。
c、单采血小板献血者:除满足a和b外,还应同时满足:
d、红细胞比容(HCT):≥0.36
e、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且<450×109/L
f、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
2)献血后血液检测的主要项目:
a、血型检测:ABO及Rh(D)血型正确定型
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c、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
d、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
e、艾滋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
f、梅毒螺旋体感染标志物检测
10、不合格血液的处理流程
1) 检测不合格、重度乳糜、不足量、不规则抗体、质控抽检、保密性弃血等不合格血液,由待检室及时识别,在电脑血液安全与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废处理,打印不合格标签,进行标识,隔离存放。
2) 过期、凝块、纤维蛋白原析出、溶血、破袋、血小板充红、细菌污染、颜色异常、冷链失控等非正常原因的不合格血液,由责任人填写《血液质量鉴定申请表》,报部门主管确认,部门主管报质控科鉴定,质控科鉴定后发放《血液质量鉴定报告》,并给出处理意见。责任科室及时在电脑血液安全与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废处理,打印不合格标签,进行标识,隔离存放。
3) 质控科定期对报废血液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献血编号、规格、血型、报废原因、数量等,质控科审核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4) 报废血液经质控科审核后,责任科室在电脑血液安全与服务系统中进行将报废血液进行销毁处理。然后把报废血送污物暂存处与管理人员进行交接,并在《污物回收处理记录》登记品种、数量,双方签名。质控科对报废血液在血站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5) 污物暂存处管理人员将报废血液高压灭菌处理,做为医疗废物交由聊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11、向献血者反馈所献血液检测结果
向献血者反馈所献血液检测结果,为保护患者隐私,不合格者直按通知本人。
合格献血者检测信息以手机短信形式发出,无手机号码的以信函通知献血者。
不合格献血者检测结果由检验科电话通知献血者本人。(为保护患者隐私)
12、无偿献血表彰的相关信息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2009年修订)
发布部门: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发布日期:1999年7月12日
实施日期:1999年7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单位奖,捐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特别奖,长年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盟)。其获奖标准为: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审核、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 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二)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
  (三)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第十五条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个人、单位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二)地市有关部门收集、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并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三)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制定评定合格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各省和军队有关单位上报的合格材料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对曾在不同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提出申报的,各地应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第四章 表彰的监督
  第十八条 申报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的。
  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于中国大陆地区献血后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表彰奖励方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同期废止。
(三)财务信息
1、经过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接受社会捐赠及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聊城市中心血站现暂没有社会捐赠财和物
(四)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无偿献血服务水平,培养从业人员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行为,打造山东无偿献血服务品牌,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为山东省各级采供血机构无偿献血服务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提供无偿献血服务的各相关岗位。
二、环境规范
第三条 流动献血车或采血大厅环境应布局合理、整洁美观、安全卫生、通风、消毒、温度等符合卫生学要求。在醒目位置共示服务监督电话。
第四条 天花板无灰尘、霉点、无开裂、破损;门窗、地面、操作台清洁光亮,无灰尘、水渍、血迹、锈迹;空调、饮水机无噪音,无灰尘;宣传架、采血椅(床)等设施、物品整洁干净,按要求摆放。
第五条 宣传标牌挂放位置适当,无杂物摆放和随意张贴。宣传资料齐全,摆放整齐,印刷品无褶皱或破损。供献血者填写的表单、书写工具和表单填写范例整齐规范。
第六条 窗帘、采血椅(床)套整洁平整,无破损、褶皱、异味、污迹、血迹等。
第七条 为献血者提供的饮用水、饮料、奶制品、食品等应由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饮用水和食品要求,保证献血者的健康。
第八条 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区存放,外包装袋上无污迹、血迹。
三、仪表规范
第九条 无偿献血工作人员应容貌端正,修饰得体,仪表整洁。女士以淡妆为宜,男士不蓄胡须,发长不掩耳。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上岗时应按要求着装。采血护士着统一采血服、护士帽、工作鞋,长发应盘起在护士帽下,不得散落在外;其他医务人员着统一白色隔离衣、工作鞋;司机着后勤统一的工作服、工作鞋。
第十一条 工作服应干净整洁、外观平整、不得有污渍、血迹,不得缺少扣子或破损。不允许穿工作服、工作鞋离开工作场所,更换衣服一律在更衣区。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任何饰物。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胸卡。胸卡应标明采供血机构名称和标志、所在岗位、近期照片和员工编号等,自觉接受献血者和社会监督。
四、语言规范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应主动与献血者交流,使用普通话,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简练。
第十五条 在无偿献血服务中应使用文明服务用语(附件1),禁用文明服务忌语(附件2)。
第十六条 工作中不得闲聊、谈论与工作或无偿献血者无关的话题。
五、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无偿献血工作场所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玩电脑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人员在为献血者服务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电话。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为献血者保密,保障献血者权益和健康。
第十九条 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和评估,检查者应做出献血者是否能够献血及献血量的判断,并由献血者和检查者共同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献血者,始终面带微笑,礼貌待人。采血期间,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献血者表情,主动与其交谈,消除其紧张情绪。
第二十一条 对出现献血反应者,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给其更多的关怀与问候,必要时专人送其回家,并分别与当晚和第二天电话随访,以确保献血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要将献血后注意事项、用血返还政策及查询电话主动告知献血者。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服务应符合礼仪规范。
2、无偿献血文明服务用语
一、公共用语
⑴您好!
⑵请!
⑶请进。
⑷请坐。
⑸请稍候。
⑹您需要帮助吗?
⑺对不起。
⑻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⑼谢谢!
⑽请您配合一下。
⑾谢谢您的合作。
⑿您慢走。
⒀对不起,我需要请示后再答复,请您稍候。
⒁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⒂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会认真改进的。
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⒄感谢您对无偿献血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⒅再见!
二、岗位用语
1)宣传招募
⑴您好,欢迎您了解无偿献血。
⑵这是无偿献血宣传资料,欢迎您看一下。
⑶您有什么需要咨询的,我可以为您解答。
2)指导填写《体检登记表》
⑴您好,欢迎您参加无偿献血。
⑵您请坐。
⑶请出示您的身份证。
⑷请按要求填写《体检登记表》。
⑸请认真阅读《健康征询表》,如有符合项请在方框内打√。
⑹请认真阅读《献血告知》,没有异议请您签字。
⑺您是第几次献血?
⑻请您填写上次献血时间。
⑼我为您查一下上次献血结果,请稍候。
⑽很抱歉,您暂时不能参加献血。请××时间后再次献血。
⑾很抱歉,您不能参加献血,我们为您化验的※※结果不合格,我为您解释一下……您认为必要时,可到医院检查一下。
3)体检
⑴您请坐。
⑵请站到体重称上,我为您称量体重。
⑶请把胳膊放入血压计,我为您测量血压。
⑷现在我为您做心肺和肝脾的检查,请您配合一下好吗?
⑸请伸出手指,我为您做血液的初步检验。
⑹针刺时会有些疼痛,请坚持一下,马上就好。
⑺请您稍等,检验结果一会儿就出来。
⑻您的血型是×型。
⑼您的体检和血液初检符合要求,请到这边准备献血。
⑽我国《献血法》规定献血量为200到400毫升,您可以捐献全血、也可以捐献机采成分,请您选择献血量、所献的血液成分。
⑾请您确认您的献血量。
4)采血
⑴您好,请坐。
⑵请喝水(饮料)。
⑶请把您的《体检登记表》给我。
⑷我与您核对一下姓名,请告诉我您的姓名。
⑸为方便献血,请您把外套脱下。
⑹请您把衣服袖子挽起到肘以上。
⑺不要紧张,请您请放松。
⑻穿刺时会有些疼痛,但献血过程中不会疼的。
⑼请您不间断地做松、握拳动作,这样有利于血液流出。
⑽采血过程约需3-6分钟。 
⑾您有什么不舒服的感觉请随时告诉我。
⑿我向您介绍一下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⒀您的献血马上就会结束。
⒁您的献血结束了,请三个手指平压针眼处5分钟。
⒂请您到这里休息。
⒃您不舒服吗?不要紧张,可能有些献血反应。请您躺下休息一会儿。
⒄我帮您把腿抬高一些,这样感觉会好一点。
⒅您现在感觉好些吗?
⒆请您稍等一会儿,按顺序很快就轮到您了。
⒇对不起,今天献血的人较多,让您久等了。
5)发放献血证和纪念品
⑴您好,您的姓名是×××吗?
⑵这是您的献血证,请拿好。
⑶请核对您《献血证》上的信息。
⑷我向您介绍一下用血返还的政策。
⑸(对选择主动告知的献血者)这是献血后查询电话和网址,您可以在一周后通过电话或上网查询您的血液检测结果。
⑹(对选择短信、电话、电子邮件、信件被动告知的献血者)您的血液检测结果我们在会在××时间内以××方式通知您。
⑺这里是我们为您准备的献血纪念品,请您选择。
⑻请拿好您的纪念品。
⑼感谢您参加无偿献血。
⑽欢迎您6个月后再次参加无偿献血。
3、无偿献血文明服务忌语
⑴喂!你叫什么。
⑵别叫,等一会儿。
⑶不知道,别问我。
⑷你问我,我问谁呀。
⑸烦死了。
⑹急什么,没看见我正忙着嘛。
⑺我办不了,你爱找谁就找谁,关我什么事!
⑻有意见你去找领导啊。
⑼真笨,连这个都不懂。
⑽不够时间你来献什么血。
⑾捣什么乱啊。
⑿不献血测什么血型。
⒀不献血问那么多干吗?
⒁一边等着去!
⒂别唠叨。
⒃想献血就填张表。
⒄急什么,一个一个办!?
⒅不懂,自己看宣传材料去。
?
4、无偿献血文明服务礼仪
一、站立有相
在工作中应始终保持规范而不呆板、稳重而不失活泼、健康而富于礼貌。
规范站姿:站立时头正颈直,双目平视,面带微笑,表情自然平和;挺胸收腹,两肩平行、外展放松,立腰提臀;两臂自然下垂,两手相握在腹前;两腿并拢,两脚呈“V”字型、“丁”字型或“Ⅱ”(平行)型。全身既挺拔向上,又随和自然。
二、落座有姿
在工作中要注意表现出服务意识,不应随意就座,并流露出倦怠、疲劳、懒散的情绪或姿态。
规范的坐姿:取站立姿态,右脚后移半步,单手或双手捋平衣裙,轻稳落座在椅面的前2/3处,两眼平视,挺胸抬头,躯干与大腿、大腿与小腿均呈90度角;双脚平放在地面上,足尖向前;双掌心向下,两手相叠置于一侧大腿中部。
三、蹲姿轻盈
工作中应用人体力学原理,避免弯腰翘臀式下蹲。
规范的蹲姿:左脚在前,右脚向后,保持上身直立蹲下来。脊背保持挺直, 避免弯腰翘臀的姿势。男士两腿间可留有适当的缝隙,女士则要两腿并紧。
四、行走有态
??? 在工作岗位上的行姿应轻盈、敏捷、显示出血站工作人员的端庄、优雅、健美与朝气。
??? 规范的行姿:以站立姿态为基础,脚尖朝向正前方,收腹挺胸,两眼平视,双肩平衡略后展,两臂自然摆动或持物在胸前,步履轻捷,弹足有力,柔步无声,充满活力。行走时应精神饱满,步态轻盈自然,步幅恰到好处,步速稳健快捷,步位落点适宜。两臂前后摆动,摆幅一般不超过30度。
五、举手有礼
血站工作人员置身于医疗卫生工作场所,必须以“礼”作为桥梁,举止有度,举手有礼,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地行礼,如握手礼、举手礼、点头礼、鞠躬礼等。以表示自己对献血者、同事、同行、上级和尊长的尊重、友好、关心与敬意。
规范的行礼:取站立姿态,双眼平视,身体上部向前倾斜30度,随即恢复原态。上级与下级交流时,上级也可使用点头礼。即取站立姿态,两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目光注视下级,轻轻点头施礼。
六、微笑服务
微笑即是在脸上露出愉快的表情,是善良、友好、赞美的表示。微笑都是礼仪的基础。血站工作人员应实行微笑服务,缩小献血者之间的心理距离,创造出交流与沟通的良好氛围。
5、聊城市中心血站服务监督部门投诉电话:8513308
6、聊城市中心血站服务监督部门投诉信箱:lcsxzzgb@163.com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8436356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信箱:lcyizhengk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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