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无偿献血身份证确认制度
来源:http://www.lcsxz.com 发布日期:2007-12-30 【字体:大 中 小】
为了确保无偿献血者本人的健康和受血者用血安全,保证献血者的献血信息真实有效,为临床提供高质量的全血及成分血制品,根据卫生部、山东省卫生厅有关“献血员身份证确认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无偿献血者在献血前必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对于没有身份证或忘记携带身份证的无偿献血者,工作人员应劝其带齐证件后再献血。
二、工作人员应对献血者出示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核查,保证其身份证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三、对于不够法定年龄和超出法定年龄的献血者,应告知其不能献血并向其解释原因,严禁私自更改、涂抹身份证信息。
四、献血者将“献血体检征询表”填写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再次就其填写的身份证与其原件比对,确保其填写真实、有效。
五、身份证信息填写错误的,应重新填写一份新的“献血体检征询表”,严禁涂抹、更改。
六、对献血员信息进行微机录入时,工作人员应再次对献血员身份证的原件进行核对。
七、血站血液质量检查委员会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填写身份证信息就献血的献血员,要追究体检、采集人员的责任,依情况扣发其当月奖金的5%—10%。
八、质控科应对形成的“献血体检征询表”档案进行检查,发现身份证一项没有填写的,要追究为该献血员体检、采集人员的责任,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九、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