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 《献血法》第七条
他是李文彬,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干部、党员。2000年3月,当时还在东昌府区地方税务局工作的李文彬,通过单位组织的集体献血活动,第一次无偿献血,从此,便坚持了下来。
2007年4月,血站工作人员给他介绍了捐献血小板的常识,血小板治疗效果好、可以减轻用血者的负担等特点打动了李文彬,从此,他便开始了成分血捐献之路。
从2000年至今,4次全血、51次机采,共计55次的捐献、26400毫升的捐献量,让我们看到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公益初心。
他把献血当成了一种党员的义务。“热心公益、关爱社会是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献血,是用自己有限的血液救助在生死边缘的患者,这是一件举手之劳的小事,却是一件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是帮助群众、有益群众的好事,像这样的好事,作为一名党员,更应该为社会做出表率。所以我要把献血坚持下来,用实际行动守初心、担使命。”
我国《献血法》规定,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献血做表率,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要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血液,是健康之源,没有足够的医疗用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威胁,诚如李文彬所说,献血,只是一件举手之劳的小事,但是我们每个人都来做这件小事、都来坚持做这件小事,就会汇聚成巨大的爱心洪流,点亮社会、护佑生命!
机采素材:张清华
撰稿、编辑: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