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鲁直文明委〔2018〕4号)(以下简称《条例》《细则》),2018年9月17日开始,无偿献血正式作为评定省直机关各级文明单位考核的基本分值被写进了《细则》里。此前,无偿献血作为文明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已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无偿献血是每个健康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社会发展、民族进步、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具体指标,是开展道德实践和展示文明城市、文明新风的重要途径,是公民文明素质的体现。
《献血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据统计,今年1月份至今,聊城市共有2000余人次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大学生无偿献血,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相信《细则》的修订,必将进一步调动各文明单位无偿献血的热情,进一步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核心价值理念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推动全省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在此,我们也向我市各机关单位、驻聊部队、高校发出无偿献血的倡议,在全市营造“人道、博爱、奉献”的良好社会公益氛围,践行“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有效推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