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直免
7月25日,在聊城市人民医院临床用血的患者冯磊(化名),出院结算完成后,即在住院处收到了该处用现金垫付退还给他的用血减免费用。这是我市医疗机构进一步简化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流程,推行 “用血直免”措施的一个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献血者为中心”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近期,我市各医疗机构陆续推行了“用血直免”措施,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住院时产生的临床用血费用,可在出院办理结算时直接减免,免去了其他流程及材料,让办理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
划重点:
减免费用
临床用血减免费用是指血站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包括由医院收取的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等相关费用。
直免对象
用血直免对象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即“受益人” (目前在青岛、济宁、烟台、临沂献血者,不在血费直免系统中,需本人在当地血液中心公众号网上报销)。
直免标准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在 1000 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 5年内,享受减免 5 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 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达 1000 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三、受益人临床用血,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
四、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
五、每捐献 1 个治疗量的单采血液成分,按 800 毫升全血量予以减免费用;
六、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减免标准执行;
七、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减免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八、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多个血站献血的,临床用血减免费用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比例进行分摊和结算;
九、献血地和用血地减免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减免标准执行;
十、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减免,不予分别重复减免;
十一、未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直接减免血费的,仍可通过血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线上方式或到血站现场办理减免。
用血直免步骤:
以下以聊城市人民医院为例:
一、患者临床用血后,可在病房填写《无偿献血用血费用减免知情同意书》,连同献血者、用血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西区住院处;
二、住院处窗口人员审核资料,登记患者住院号、代办人手机号、患者或代办人银行卡信息;
三、患者出院结算完成后,住院处在用血减免系统录入献血者、用血者信息,上传资料,根据医保审核的血费情况填写用血数据,产生血费报销减免金额,打印减免单;
四、两种退款方式,一是本着方便患者和即时处理的原则,患者到窗口可优先选择退现金,住院处先用现金垫付给患者,月底统一报账财务,与财务管理部及时对账平账,二是对于已离院的患者,住院处向财务管理部提供患者或家属银行卡信息及退款明细,财务管理部按有关付款手续进行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