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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内血液调配的有关规定

来源:http://www.lcsxz.com 发布日期:2008-01-01 【字体:

各市中心血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血液管理工作,根据省卫生要求,现将《关于省内血液调配的有关规定》(讨论稿)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进行研究、修改、完善,于2006 年11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报省献血办,传真0531-82950925。
省献血办公室
2006年11月14日
关于省内血液调配的有关规定
为切实保证我省临床用血的及时、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一)适用单位:省血液中心、各市中心血站。
(二)适用情况:
1.库存血量难以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求;
2.库存血液血型出现严重偏型,需要对某种血型的血液进行调配;
3.为及时救治病人而需要稀有血型的血液;
4.库存血量过剩,需要统一调配。
二、 调配程序
1.省血液中心、市中心血站需要跨辖区进行血液调配时,要及时填写《省内血液调配审批表》(附件1),向省献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省献血办公室根据全省各采供血机构血液采集、库存情况,制定血液调配方案,并办理血液调配的相关手续,报省卫生厅备案。
3.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经省献血办同意后,进行血液跨辖区调配。供需双方于血液调配实施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调配手续。
三、 血液调配参考价格
供方应提供无偿献血的血液,需方应在三十日内将所调配血液的费用付给供方(血液调配参考价格见附件2)。
四、 血液检测
对跨辖区调配的血液,需方血站必须进行再次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附件1:省内血液调配审批表
附件2:省内血液调配参考价格

附件1:    
省内血液调配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原因 
申请调配时间 
申请
调配
血液 品种 血型 数量 
品种 血型 数量 
品种 血型 数量 
品种 血型 数量 
供应/接收单位
(盖章)
调配时间 
血液调配情况 品种 血型 数量 
品种 血型 数量 
品种 血型 数量 
品种 血型 数量 
省献血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省内血液调配参考价格
全血        160元/200毫升;
悬浮红细胞     140元/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
冰冻血浆      25元/100毫升;
病毒灭活冰冻血浆  70元/100毫升;
机采血小板     1400元/治疗量;
RH阴性全血     400元/200毫升;
RH阴性悬浮红细胞  400元/单位;
冰冻RH阴性红细胞  980元/单位
凡经过虑除白细胞的血液每袋可加收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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