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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临床供血和用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lcsxz.com 发布日期:2008-07-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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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近年来,各市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推广成分用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维护人民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临床供血和用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部分血站与供血医院联系沟通不够,不能有针对性的根据临床需要提供成本效益高的血液品种,尤其是全血提供过少;医疗机构储血工作不到位,部分医务人员科学、合理、节约用血知识欠缺,临床用血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等。为进一步加强临床供血和用血工作,确保病人用血及时、安全、有效,现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力提供包括全血在内的各种血液成分。血液是抢救生命的宝贵资源,在目前血液只能来自人体的情况下,各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节约、合理用血意识,既要坚持尽量不用血、少用血、科学用血的原则,又要尊重医学规律、坚持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宗旨,规范临床用血。各血站要以临床血液需求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临床医疗工作,及时提供包括全血在内的各种血液成分。在推广成分输血的同时,血站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全血,以保证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和日常医疗工作适应症病人的需求,不得以推广成分血为由拒绝提供全血,防止出现全血适应症病人同时输注红细胞、血小板、Ⅷ因子和冰冻血浆以代替全血,加重病人负担的现象。对拒绝提供全血、导致病人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临床用血服务指导。血站要增配临床服务力量,有条件的要组建临床服务部,配备专职或聘请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及时做好与供血医疗机构的沟通,深入临床一线及时答疑、研讨疑难病例、协助解决科学合理用血问题,减少输血不良反应,降低血液报废率,真正提高血液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三、做好临床用血和急救用血的储存和供应。三级医院输血科、二级医院储血点和血库,要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血需要,定期向当地血站申报用血计划,储备必备的血液,保证临床医疗用血,储血量不少于3天的急救用血量。要密切观察记录储血设施(冷链)运行状况及储存温度,做好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及发血工作,保证储血安全。输血科(血库)、储血点工作人员、业务用房、仪器设备配备都要符合《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制定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不得使用非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
四、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用血医疗机构要充实调整临床输血委员会力量,加强输血科(血库)建设,为科学合理用血提供组织保障。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院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将医师科学合理用血情况纳入医师执业考核内容,强化依法用血观念和科学用血意识。严格执行用血审批制度,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履行报批手续,急症用血后要补办手续。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坚持成分输血,杜绝不必要的输血。推行自身输血和术中控制低血压技术。提倡亲友互助献血,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建立输血反应和经血传播性疾病报告制度。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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