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血站党支部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血站党支部对血站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是血站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三)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单位党员干部实施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任务落实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
(五)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
(六)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坚持站务公开。
(七)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职工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
(八)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管理目标,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二、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二)党支部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会议,党支部委员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四)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支部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党务公开制度
( 一)党务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党务公开内容
1、血站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公开采用党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 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党支部书记审核。
(八)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四、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党内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内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有无散布错误政治观点、言论和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
(二)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缴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现象;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及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等行为。
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1、集体决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党内规章条例和本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3、民主决策。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4、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二)“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1、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2)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3)单位规划建设、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4)重要工作制度、职责的制定和修订;
(5)单位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管理主要包括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和党政纪处分;
(2)职工职称晋升和聘任;
(3)优秀职工的评选;
(4)科室用人需求招录工作;
(5)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3、重大事项安排主要包括
(1)经费的预算与决算;
(2)单位建设项目;
(3)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理;
(4)业务工作需求的研究;
(5)大型活动的开展;
(6)科研课题的立项与申报;
(7)其他重大事项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采购设备、物料在10万元以上的;
(2)设备维修在10万元以上的;
(3)工会活动、无偿献血宣传在5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业务突发情况所需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
(三)“三重一大”决策办法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相关科室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站长审阅认可,由分管站长提交站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并作出决策。决策时,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