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心血站采供血应急预案
1.目的
当发生采供血突发事件时,能为临床提供充足的血液保障。
2.依据
本文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编制。
3.范围
3.1 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临床用血大量增加,供不应求时。
3.2 在可预料的重大灾害和事件发生前,为及时救治病人而需储备大量血液或特殊血液时。
3.3 RhD阴性等稀有血型和血小板的短缺。
3.4 其它原因导致难以保证临床用血需求时。
4.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2及时快捷、灵敏准确。
4.3信息沟通畅通无阻。
4.4推诿、延误,严厉追究。
5.组织结构与职责
5.1组织结构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站长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站长、质量主管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5.2职责
5.2.1站长根据评估组(应急领导小组)意见作出重大决策。决定一级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必要时报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请其他单位或血站支援。
5.2.2血供科分管站长负责同业务相关部门一起,对风险等级作出正确评估,报站长同意后,确定二、三级预案启动与终止。
5.2.3质管办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并作好相关记录。
5.2.4办公室负责预案运行中人员的调配与部门间的相互协调。
5.2.5血供科负责对血液库存、临床用血量等情况的及时上报;负责对库存补充情况及时上报。
5.2.6体采科负责对血液采集情况的上报;备好人员、设备与物资,作好准备,随时组织采血等事宜。
5.2.7宣传科根据应急级别的需求,负责向外界宣传工作。
5.2.8检验科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采集到的血液进行检测。
5.2.9成分科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采集到的血液进行制备。
5.2.10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作好资源保障和后勤服务。
6.紧急状况分级、评估与应急措施
6.1分级
6.1.1库存量处于最低库存量60%~80%时,为Ⅲ级(黄色)警戒。
6.1.2库存量处于最低库存量40%~60%时,为Ⅱ级(橙色)警戒。
6.1.3遇重大突发事件同时库存量处于最低库存量40%以下时,为Ⅰ级(红色)警戒。
6.2监测与评估
6.2.1当库存血液达到Ⅲ级警戒线或发生突发应急用血事件库存血液不能满足时,血供科应及时填报《血液告急警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6.2.2应急领导组根据库存缓解状况决定应急措施的继续启动或终止。
6.3应急措施
6.3.1血液库存处于三级警戒时,由血供科分管站长报站长批准启动三级预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6.3.1.1街头各采血点,延长工作时间,体采科加大街头宣传力度。
6.3.1.2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从固定献血者等低危人群中招募献血者。
6.3.2血液库存处于二级警戒时,由血供科分管站长报站长批准启动二级预案,在三级预案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6.3.2.1宣传科发布滚动信息,向外界告知缺血情况与献血基本要求,以获得公众的支持。
6.3.2.2血供科与临床用血单位取得沟通,调配用血,择期手术。必要时协调用血单位动员献血,以缓解血液短缺状况。
6.3.3血液库存一级警戒时,由站长启动一级预案,在二级预案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6.3.3.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体采科及时与应急献血队伍取得联系,落实采血人数、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
6.3.3.2向市政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3.3.3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申请跨地区供血。
7.组建四支应急献血队伍
7.1职工志愿应急献血队伍:发动血站干部职工组成职工志愿应急献血队伍,每年度更新完善一次。
7.2志愿应急献血队伍:宣传和发动固定献血者等低危人群加入志愿应急献血队伍,体采科负责维护和管理。
7.3稀有血型应急献血队伍:组织和发动广大稀有血型献血者加入稀有血型应急献血队伍,体采科做好稀有血型应急献血队伍的维护和管理,定期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沟通和联络。
7.4机采血小板应急献血队伍:组织和发动机采成分献血者加入机采血小板应急献血队伍,机采室负责维护和管理,加强沟通和联络。
8.责任追究
8.1 该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不得擅离职守,要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各科室人员应及时到岗到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听从调配。
8.2该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工作中如有不服从调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见附录11.2
10.相关记录
10.1《血液告急警报》
11.附录
预案的启动与终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