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献血者选择与管理
(二)加强献血前教育与征询
1.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见附件),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
2.补充征询内容中,如献血者出现过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
(1)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2)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
(3)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
(4)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
(5)曾接受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建议健康咨询时,对仅有偶尔咳嗽等常见情况加以甄别。
3.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
4.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准确记录。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为了避免出现公民因接种新冠疫苗而使我市临床用血出现紧张的情况发生,我们呼吁大家尽量在接种新冠疫苗前去献一次血,感谢大家的爱心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