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指引》的第二部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献血者献血前征询”一章中,对接种新冠疫苗后多久可以献血做出了新的规定:
1.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见附件),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
2.补充征询内容中,如献血者出现过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
(1)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2)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
(3)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
(4)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
建议健康征询时,对仅有偶尔咳嗽等常见情况加以甄别。
3.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4.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捐献恢复期血浆除外。
5.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准确记录。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解读
本《指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血站工作实际情况,从人员防护、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采供血流程、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涵盖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献血者征询、献血者回告、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运输与供应等各个环节。其中,在献血者管理方面,为保障献血者安全,《指引》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的献血时间进行规定。目前,我国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接种人数稳步增加,安全性得到有效验证。本着稳妥推进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充分讨论,参考现行《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和国际做法,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献血间隔调整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根据所接种疫苗的类型不同规定不同的献血间隔时间,是长期以来国际通行的做法,其目的是最大程度的保障献血者安全和血液安全。我国目前执行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也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参考《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结合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实际情况,《指引》还规定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后6个月内不可捐献全血和血小板。
此外,《指引》还要求血站告知献血者,在其献血后如发现自己捐献的血液存在安全风险时,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通知血站,以便对其捐献的血液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
编审:张文娟